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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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一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旨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扛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中,多地应急部门在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不仅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例如,今年4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江阴市龙腾管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4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在开料车间、修片车间两处天然气阀组使用点和丙烷气瓶存放点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开料车间配电箱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安全服务公司于3月1日提出九条一般隐患,至检查当日仍有一条未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该公司自2021年以来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龙存在两项违法行为:未组织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

       4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江阴市龙腾管件有限公司上述4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龙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一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旨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扛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中,多地应急部门在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不仅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例如,今年4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江阴市龙腾管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4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在开料车间、修片车间两处天然气阀组使用点和丙烷气瓶存放点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开料车间配电箱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安全服务公司于3月1日提出九条一般隐患,至检查当日仍有一条未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该公司自2021年以来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龙存在两项违法行为:未组织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

       4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江阴市龙腾管件有限公司上述4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龙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